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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措施
国家级产业政策
2008-07-22 14:48:00

1.高新技术企业
注册成立起所得税"两免三减半";
技术开发合同经过登记后免征营业税;
技改项目投资经批准可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。

2.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
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"两免三减半";
软件产品17%的增值税超过3%部分即征即退;
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(含软件)及配套件、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;
员工薪酬和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;
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,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3.外资企业类
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"两免三减半";
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,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;
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可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;
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;
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,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,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。

(来源:广州天河总部经济网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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